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决策部署,按照《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关于推进农业数字化转型,提升乡村治理和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的部署要求,根据《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农市发〔2021〕3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农业农村部决定启动2023年度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为做好组织申报及推荐工作,结合我市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按照建设内容及所起作用,示范基地按生产型、经营型、管理型、服务型四种类型申报。申报主体应为农业农村信息化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各类社会主体,重点向市场主体倾斜。在《认定办法》要求的基础上,本次认定工作将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为目标,以产业急需为导向,遴选认定运用互联网理念和信息技术在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促进现代种业和耕地保护建设、提升全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示范典型,以及掌握并应用农业信息化关键核心技术、装备的创新研发主体。农业农村部在本年度示范基地遴选中会侧重认定一批体现智慧农业建设水平的生产型示范基地,申报其他类型的主体也应在服务数字乡村及智慧农业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各类型示范基地按照生产型不低于55%、经营型不高于20%、服务型不高于15%、管理型不高于10%进行遴选认定。
二、推荐数量
1.各市级主管部门、涉农区推荐主体不超过2个。
2.中央管理企业、国家级科研院所(含农业农村部部属三院)、中央直属垦区每家可向市农业农村委申报本系统或本单位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不超过1个;高校作为申报主体时,具体申报内容可依托校内二级机构,数量不超过1个;以上申报数量均不占所在省(市)份推荐名额,但须由市农业农村委统一推荐报送。
三、推荐程序
推荐程序为申报初审、材料报送、专家评审、公示推荐。
(一)申报初审。市级主管部门及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并指导申报主体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3年度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要求,提交《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书》、《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基本情况表(分类型)》及相应辅证材料。申报材料要求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材料报送。市级主管部门及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将初审同意后的申报材料及加盖公章后的推荐文件报送到市农业农村委。中央管理企业、国家级科研院所(含农业农村部部属三院)、中央直属垦区等单位推荐的申报主体,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市农业农村委。
(三)专家评审。市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名单。
(四)公示推荐。拟推荐名单在市农业农村委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批,确定我市推荐名单,报农业农村部。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开展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决策部署,建设数字乡村、发展智慧农业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相关主体的申报组织和初审推荐工作。
(二)按时报送材料。为加强沟通,提高工作效率,请各单位尽快确定本年度认定工作联系人,并于2月15日前将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市区级推荐单位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发送到邮箱;2月24日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1份、包括申报书(附件2)及辅证材料在内的申报材料纸质版5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初审推荐名单1份(附件3)报送到市农业农村委市场与信息化处,同时报送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光盘,电子版发邮箱。
附件:1.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区级联系人信息表
2.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书
3.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初审推荐名单
4.《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
下载:/attached/file/20230210/20230210133832_724.docx(申报书)
市农业农村委
2023年2月9日
(联系人:杨扬 杨勇 电话:88290779 13752679048电子邮箱:snyncwscyxxhc@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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