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各相关单位:
为科学谋划好天津市未来五年设施农业发展思路和产业布局,实现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委在充分吸纳各涉农区、相关部门和行业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天津市设施农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设施农业“十四五”
发展规划
2021年4月
目 录
第一章 发展基础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章 规划布局
第四章 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
第五章 保障措施
前 言
设施农业是现代农业的显著标志,促进设施农业发展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发展设施农业既是提升农业效益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和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途径;也是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实现农业集约、节约、环保、绿色发展的需要,更是“菜篮子”产品稳定供应的重要保障。为扎实推进天津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根据十九大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要求,依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设施农业发展目标,按照“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的总体思路,抢抓“十四五”期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将提升到50%的政策机遇,有效发挥天津位于京津冀城市群和环渤海经济圈的区位优势,以生物技术、人工智能、5G、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革命与农业交互联动,不断拓展我市优质精品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满足城乡居民个性化、多样化、高品质化的消费需求,打造京津两个特大城市菜篮子供应保障基地,全面提高产业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特制定天津市设施农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近年来我市涉农部门和各涉农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历史机遇,凝心聚力、攻坚克难,通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园、结对帮扶困难村、种植业设施标准化改造等一系列惠农政策,全市种植业生产设施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冬淡”季节蔬菜上市品种日益丰富,设施蔬菜、水果、花卉等种植业设施快速发展,畜牧、渔业生产设施发展水平稳步提升,设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一直保持较高水平。设施生产在稳定菜篮子供给、调优产业结构、保障质量安全以及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保供稳价作用日益凸显
“十三五”期间,我市设施蔬菜年产量稳定在140万吨以上,占全市蔬菜总产量的60%以上。年蔬菜上市种类包括黄瓜、番茄、芹菜、菠菜、韭菜、生菜、西葫芦、茄子、青椒、甘蓝、油菜、豆角、食用菌等上百个品种,有效保障和丰富了菜品的市场供应,特别是“冬淡”季保障能力稳定。2020年我市肉类总产量达到29.46万吨、禽蛋20.83万吨、牛奶50.07万吨,主要畜禽产品总产量、人均占有量均居京津沪首位,其中,牛奶人均占有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4倍。2020年我市水产品总产量达到27.87万吨。设施农产品的稳定供给,有效平衡了供需矛盾,抑制了市场大幅波动,提高了应急供给能力,“十三五”期间全市农产品市场价格运行较为平稳。
(二)产业布局结构不断优化
设施种植业规模化、连片经营趋势明显。以北部远郊蔬菜生产聚集区和武清北部“京津鲜菜园”蔬菜生产聚集区等区域为主的产业聚集区规模化、连片经营趋势逐步增强,全市以设施蔬菜生产为主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到207个,累计建设提升规模化规范化设施示范园区102个,设施蔬菜产业区域布局不断优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稳步提升,产业带动能力持续提高。同时,以小站稻工厂化基质育秧和鲜食玉米工厂化育苗为代表的粮食作物育秧育苗设施快速发展。设施畜牧业现代化养殖水平明显提升,蛋鸡自动化立体笼养、自动集蛋,奶牛智能挤奶、TMR及智能管理,生猪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粪污收集等新设施、新设备在生产中普遍应用,畜禽养殖设施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取得新突破。设施渔业通过科学实施增殖放流、控制国内捕捞、发展远洋渔业和海洋牧场,产业布局和结构持续优化。
(三)基础设施条件持续改善
“十三五”期间,累计对全市6000余亩陈旧老化棚室进行标准化设施改造,农业综合开发新建近1000亩新型节能日光温室,落实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近2亿元,以节能日光温室为代表的高档设施比例进一步扩大,规模化基地、园区水、电、路、渠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水肥一体化、保温被、卷帘机、小型农机具等物化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升,并配套建设提升了一批育苗工厂和冷藏保鲜及初加工设施等。设施畜牧业累计对241个规模养殖场进行了标准化改造建设,培育8个龙头企业做强做大带动540个养殖单元提升设施水平,建成10个绿色循环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设施渔业提升工程成效显著,累计创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72家,建成现代渔业园区70个,改造工厂化循环水养殖面积50万平方米,新建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4万亩,创建了50个优质高效渔业养殖生产基地。
(四)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十三五”期间,覆盖市、区、乡镇、基地四级的蔬菜质量安全检测监管体系持续完善,例行抽检覆盖了全部规模化蔬菜基地,年速测蔬菜样品能力达到10万个,农残综合抽检合格率总体稳定向好。年均规范运行已建成放心菜基地150家以上。累计建成312家放心肉鸡基地、360家放心生猪基地、12家全产业链放心猪肉销售点,同步建成放心肉鸡、放心猪肉信息化管理系统,构建了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所有地产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出证、违禁物质检测、肉品品质检验等功能更加完善。累计建成放心水产品基地93个,认定无公害水产品企业162家,构建了水产养殖基础信息数据库、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水质在线监控和水生动物远程诊断“四位一体”的数字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五)科技支撑能力明显增强
“十三五”期间,我市规模化设施园区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应用快速发展,引领设施农业向智能化控制、精准化管理和资源高效化利用方向发展。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实施新优品种研发示范、工厂化商品育苗、设施生产管理、抗逆栽培、绿色防控、节地栽培、适用技术创新等项目,累计新登记蔬菜品种1024个,黄瓜、花椰菜等种子本地品种市场占有率超9成。同时,蔬菜生产及重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监测体系不断完善,全面开展产销监测、分析研判、预警信息发布,为引导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和品种更新换代发挥了重要作用。先后实施了《“互联网+畜禽业”智能化养殖系统的集成与示范》等50余项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帮扶项目,《畜禽健康养殖抗生素替代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等5个项目分别获得天津市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先后实施国家和市级渔业科技项目233项,登记科技成果190项,制定行业技术规范、标准、技术要点28项,组建科技帮扶团队6个,累计培训科技人员、渔民1.1万人次。
(六)促农增收成效显著
设施种植业,特别是设施蔬菜产业已成为天津农业的一大支柱,是近年来我市农业调整结构、提质增效、促农增收的一大亮点。2020年全市蔬菜总产值115.03亿元,其中设施蔬菜总产值80.5亿元,占蔬菜总产值的70%以上。设施蔬菜产业已成为助推天津现代都市型农业快速升级的支柱产业。已成为菜农的重要收入来源。生猪、奶牛、蛋鸡和肉鸡养殖规模化水平分别达到82%、100%、74%、87%,居于全国前列,已成为养殖户增收的“稳定器”。围绕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本着促进渔业产业化发展和渔民增收致富“共赢”的思路,以“龙头企业+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基地”和“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多种模式带动农户发展,户均增收3万元以上。
(一)政策环境持续优化。伴随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以及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方针的有效落实,特别是“十四五”期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将提升到50%,更多的资源要素将向农村聚集,“新基建”和“三农”领域补短板的持续推进,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不断完善,人才和科技支撑不断强化,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持续优化,将为我市设施农业升级发展带来难得的历史机遇。
(二)区位优势得天独厚。我市位于京津冀城市群和环渤海经济圈,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和交通一体化的逐步发展,有利于提高要素利用效率、减少资源错配,能够有效弥补我市设施农业发展的不足与劣势,进而加快产业发展步伐。显著的区位优势可让我市生产的鲜活农产品可以一小时内抵达京津唐等主要大城市消费市场。同时,天津市是“一带一路”重要节点,依托天津港在中国北方特别是京津冀地区的对外贸易龙头地位,国际市场增长空间潜力较大。
(三)市场前景更加开阔。“十四五”期间,从全国大市场看,农产品需求总量仍将刚性增长,且伴随消费结构升级加快,城乡居民的消费需求呈现个性化、多样化、高品质化特点,休闲观光、健康养生消费渐成趋势,高档精品农产品发展的市场空间巨大。利于我市根据产业基础和区位优势资源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抢占高端农产品市场,促进设施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四)科技助推产业升级。“十四五”期间正值新一轮技术革命爆发期,生物技术、人工智能将在农业中广泛应用,5G、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与农业交互联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必将持续引领我市设施农业转型升级。同时,天津市拥有一批在育种与农业创新领域处于国内第一梯队的科研院所,以及多个大型种业企业,具备显著科研技术优势,能为我市设施农业发展提供强劲驱动力。
(五)品种品牌优势突出。经过多年发展,我市目前已形成沙窝萝卜、“小兔拔拔”水果萝卜、百利生菜、劝宝韭菜、多兴庄园等蔬菜品牌以及茶淀葡萄等水果品牌;二商迎宾、众品、天穆等肉类品牌;天祥水产、七里海河蟹、“盐汪子”虾等众多市场知名度高的水产品牌。此外,通过多年培育,我市在国内设施专用品种研发选育处于国内领军地位,育种品牌优势明显、市场广阔、认知度高,有利于带动我市设施农业经营主体打造品牌,提升市场竞争力。
伴随城市化进程加快,生产及市场产销结构变化的影响,我市设施农业(种植业)发展还面临一些限制瓶颈和亟待破解的难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设施农业结构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相适应
一是产业布局与水资源分布不匹配。我市除蓟州区全境、宝坻区、武清区北部为非超采区外,其他地区均为地下水超采区,占市域面积的79.2%(见下图),到2022年,除应急情况外,地下水超采区基本实现深层地下水零开采,而在此区域内,集中了大量依靠开采地下水的设施蔬菜种植园区,需要向北部非超采区适度转移。二是产业发展争地矛盾日益突出。近年来我市耕地总数持续减少,有限的耕地需同时确保粮食安全和“菜篮子”稳定供给。设施农业用地虽然属于农业内部调整,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但备案为设施农用地后,耕地保有量会减少,给耕地保有量考核带来较大压力。且现有成片耕地已大部分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开发利用极度受限。
图1 天津市地下水超采区示意图
(二)设施配套水平落后
由于各涉农区的地理位置差异、自然优势不同以及财政状况差异,导致各涉农区基础设施发展程度参差不齐,配套的公共服务差距较大。且各涉农区与设施农业发展相配套的产地批发市场、田头预冷等仓储冷链物流设施,以及农产品加工、中央厨房等净菜处理设施建设滞后。伴随各级财政扶持重点逐步由农业产业转向农村事业,设施农业相关投入保障机制有待完善,我市武清、静海等老菜区还有大量亟待改造的陈旧老化温室,大约占到本市温室面积的近50%,且一直未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其基础设施水平的短板制约了我市设施农业发展水平的提升和冬淡季市场供给保障能力的发挥,给下一步深化现代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来较大挑战。设施畜牧业和设施渔业也都有大量陈旧老化设施需进一步提升改造,特别是粪污治理和尾水处理设施短板需补牢。以农业物联网和设施专用农机具等为代表的专业技术装备普及率还不高,设施生产机械化、智能化水平仍有待提升,设施综合生产能力和“淡季”生产调控能力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三)农产品优质不优价情况未得到改善
一是从全国大市场看,设施蔬菜质量和品类上还存在结构失衡,产品相对过剩、部分品种短缺、价格季节性波动同时并存。二是大部分设施农业仍局限于价值较低的生产环节,全产业链条延伸触角不够深、广,与二三产业融合程度较低,电子商务等互联网直供直销模式发展滞后,优质农产品附加值较低。三是在农产品品牌建设上,高品质、高认可度的知名品牌建设仍待加强,小品牌数量众多、知名度低,“生态、绿色、安全”概念的大品牌数量不足,农产品优质优价情况未得到有效改善。
(四)农产品价格平抑及主体保障体系尚待加强
与产业发展相配套的价格调控目录制度、价格指数保险等配套政策尚待加强。近几年极端灾害性天气频发,叠加新冠肺炎疫情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导致蔬菜等农产品价格波动较大,“菜贱伤农”时有发生。此外,农产品产销信息服务平台仍以事后统计分析为主,未能充分应用农业互联网大数据,发挥对农业生产的预警支持和产销衔接桥梁作用。与此同时,为全产业链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能力尚需加强,病虫害防治和废弃物回收处理等社会化、专业化服务队伍建设尚处试点阶段,需要进一步加强。
(五)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与产业发展需要不匹配
一是各类园区普遍缺乏既懂经营又懂农业的“带头人”式复合型管理人才,其知识结构、技术水平和管理方式与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的要求不匹配。二是基层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素质农民培养不够,缺乏真正长期扎根基层一线,以“土专家”和“农民研究员”为代表的乡土科技人才和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高素质农民。三是从业人员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当前本市设施农业从业人员平均年龄已达60岁以上,其文化程度难以满足都市型智能农业、智慧农业发展要求。50岁以下从业者基本为外来务工人员或山东、辽宁、河南等地在我市租棚种植农户,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受所在地返乡创业政策吸引,这部分人员返乡创业或回乡就业比例将持续增加,极有可能造成我市从业人员“空档”,给我市设施农业产业持续发展带来较大影响。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有效落实市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和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原则,以“补短板、强弱项、扩规模、提质量”作为抓手,突出“保能力、保增收、保安全、保生态”发展目标,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为契机,按照确保京津两地菜篮子供应保障、绿色生态和效益提升并重的思路,持续推动设施农业向“绿色、精品、高效”方向发展。
(一)保障供给与调优结构同步
在确保市场供应基础上,通过调优种养殖结构,合理安排种植茬次和养殖品种,不断丰富市场供给。逐步调减低端、传统、零散的低端设施,增加优势产品绿色产品规模化规范化生产能力,既要防止市场供应短缺,维护居民利益,又要防止短期个别品种生产过剩“价低伤农”,通过不断优化结构,提高种植效益。
(二)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结合
强调政府在推动设施农业发展中的引导作用,通过财政、金融、保险等多种扶持方式,引导产业良性发展。同时,切实发挥产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市场主体地位,有效提升其盈利能力,提高产业化发展水平。
(三)产业发展与增效增收共进
按照“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总体要求,在制定扶持政策、推动产业发展中既要注重扶持新园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又要兼顾传统种养殖农户生产条件的改善,将小农户升级为家庭农场。既要发展规模化园区,以点带面,不断拓展农业功能,发挥多重效益;又要加强原有分散经营的保障型基地建设,做实做强特色农产品生产主业,切实增加农户直接种植收益,让广大基层农户享受产业化发展带来的效益。
(四)扩大面积与提高质量并重
既要着力扩大新建设施农业发展面积提升产能,也要做好现有种养殖设施的提升改造,进一步稳定现有各类设施农业面积和产能,同时不断提高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品牌农产品销售覆盖率,有效缓解市场需求与充分供给之间的矛盾。
(五)创新发展与专业服务协同
既要注重产业科技创新,做好新品种、新技术研发和成套技术引进推广以及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科技水平;又要抓好病虫害统防统治、疫病防治、储藏保鲜和市场营销等专业化社会服务体系建设。通过科技创新与专业服务的协同发展,切实提高全市整体产业发展水平。
(六)耕地保护与设施建设兼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按照防止耕地非粮化相关要求,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在确保粮食安全基础上,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合理使用一般耕地发展设施农业,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类型农用地。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
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科学规划、主体自愿、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工作基调。在充分尊重各类经营主体意愿基础上,根据各涉农区区域特色、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水土等生态承载能力,按照“一环两翼三区”的总体规划布局,着力扩大设施农业面积,提升发展水平,逐步形成装配式(可移动式)日光温室、节能日光温室、保暖式钢骨架大棚、钢骨架大棚和智能连栋温室相互补充,茬口安排合理,布局优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及小农户同步发展的设施农业生产、经营和产业体系。逐步创建一批保供作用明显的设施农业生产基地;完善一批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高端基地;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设施农业经营主体;打造一批市场知名度较高的设施农业品牌;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和物联网技术在设施农业上的应用,加大设施农业配套冷链物流集散设施建设力度,助力我市乡村产业振兴。规划期内,设施农业主要发展指标:
(一)基础保障指标
1.数量指标:“十四五”末,在水、土等资源能够满足的前提下,全市设施农业面积达到100万亩,其中2021年全市新建设施农业[1]面积20万亩;
2.自给率指标:“十四五”末,通过设施农业建设,全市蔬菜综合自给率达到100%;“冬淡季”蔬菜自给率由2020年的15%,提高到40%以上;设施蔬菜供应北京市场比例由目前的10%提高到30%以上;
3.产值指标:“十四五”末,设施蔬菜产值占全市蔬菜产值比重由2020年的60%提高到90%以上;占种植业产值比重由40%提高到75%以上;设施农业亩均效益水平显著提升,其中高档精品基地(园区)“综合亩效益”力争达到5万元,保障型基地(园区)“综合亩效益”力争达到3.5万元;
4.质量安全指标:“十四五”末,设施农业基地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二)生产发展指标
1.优良品种覆盖率:“十四五”末,全市规模化设施园区蔬菜优良品种覆盖率达到100%;
2.依标生产覆盖率:“十四五”末,全市规模化设施园区蔬菜主栽品种依标生产率达到100%;
3.农机作业覆盖率:“十四五”末,设施农业机械化率保持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上。
(三)产业现代化指标
1.农产品加工指标:在我市有条件的涉农区建设以农产品加工为主业的产业强镇,推动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3.8:1。
2.产业化经营指标:“十四五”末,由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规模化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达到设施农业总面积的80%以上;
3.品牌打造指标:累计认定从事设施农业的“津农精品”品牌100个;“国内知名”品牌10个。
(四)生态文明指标
1.绿色发展指标:“十四五”末,设施农业农药利用率和肥料综合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
2.农艺节水指标:“十四五”末,设施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应用率达到90%以上;设施示范园区水肥一体化应用率达到100%。
3.土地利用指标:“十四五”末,通过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全市蔬菜复种指数由2020年的1.66提高到1.92。
按照十九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总体要求,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需求和总体规划,综合我市区位优势、产业发展基础和资源承载能力,统筹协调《天津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天津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计划》,按照“整体提升、点面结合”的思路,以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园区、产业强镇、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抓手,坚持“内引外联”相结合,持续优化产业布局,逐步调减低端、传统、零散的种养殖区域,并将中南部地区等高耗水种养殖产业向北部非超采区适度转移,以我市现有耕地、基本农田和设施农用地为主。着力打造集中连片、配套完善、技术先进、依标生产、质量安全、供应稳定、效益稳固的“一环两翼三区”设施农业(种植业)产业发展新格局;并持续优化畜牧业和渔业设施规划布局。
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发展理念,严守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综合《天津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天津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计划》,结合第三次土地调查中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调整,不断调整优化我市设施农业产业布局。
(一)设施农业(种植业)布局
设施种植业逐步形成“一环两翼三区”的设施农业(种植业)产业发展新格局[2]。
“一环”即:环城四区高档设施农业产业带,依托区位优势,重点打造以休闲采摘、文化传承和会员直供模式为主的产业融合型高档精品设施农业,重点发展特色设施蔬菜、草莓、水果、口感番茄以及花卉等高档精品农产品,探索发展“植物工厂”、市民“小菜园”等新兴模式,同步规划建设中央厨房等产后加工设施。
“两翼”即:“东翼”宁河、滨海新区、东丽区设施果蔬产业带和“西翼”武清、西青、静海传统优势设施蔬菜产业带,充分利用浅层地下水及优质地表水资源发展一批功能多样的设施园区。其中:“东翼”重点发展设施葡萄、草莓、花卉、蔬菜,设施育苗育秧等;“西翼”重点发展早春和秋延后设施蔬菜,兼顾设施西甜瓜、青萝卜等特色品种种植。
“三区”即:蓟州特色设施作物聚集区、宝坻外向型设施作物聚集区和武清京津保供设施作物聚集区。通过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在“三区”内的非超采区域承接原中南部地区高耗水种植品种转移,形成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集约化、规模化、规范化产业发展主要功能区。其中:蓟州特色设施作物聚集区重点发展设施食用菌、果菜类和蓝莓、草莓等;宝坻外向型设施作物聚集区重点发展设施口感蔬菜、水果和韭菜等绿叶菜,以及设施育苗育秧;武清京津保供设施作物聚集区重点发展设施叶菜、茄果、萝卜、葡萄、设施育苗等。
(二)设施农业(养殖业)布局
设施畜牧业将严格依法合规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划定环城特色养殖区、远郊生态养殖区,实现畜牧生产布局与土地、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设施渔业逐步形成高标准养殖区、现代渔业基地、生态高效渔业发展区和水产品加工流通产业相结合的区域布局。
到“十四五”末,在资金、用水、用地、人才保障到位前提下,力争全市设施农业总面积达到100万亩,其中2021年力争新建设施农业面积20万亩。
“十四五”期间设施农业分区发展计划
区 |
“十四五”末设施农业面积(万亩) |
2021年新建设施农业面积(万亩) |
合计 |
100 |
20 |
蓟州 |
8 |
3 |
宝坻 |
18 |
3.5 |
武清 |
30 |
5.5 |
宁河 |
16 |
3 |
静海 |
8 |
2 |
东丽 |
2 |
0.5 |
津南 |
2 |
0.5 |
西青 |
5 |
1 |
北辰 |
3 |
0.5 |
滨海新区 |
8 |
0.5 |
“十四五”期间100万亩设施农业发展区域
序号 |
区 |
主要发展区域 |
1 |
蓟州区 |
马伸桥镇、出头岭镇、官庄镇、渔阳镇、五百户镇、白涧镇、邦均镇、洇溜镇、别山镇、礼明庄镇、东赵各庄镇、桑梓镇、上仓镇、侯家营镇 |
2 |
宝坻区 |
牛道口镇 、史各庄镇 、朝霞街、方家庄镇、霍各庄镇 、新开口镇 、口东镇 、王卜庄镇 、大口屯镇 、朝阳街、郝各庄镇 、林亭口镇 、周良庄镇 、大白庄镇 、宝平街、钰华街、牛家牌镇 |
3 |
武清区 |
高村镇、河西务镇、下伍旗镇、河北屯镇、大王古庄镇、白古屯镇、大孟庄镇、大良镇、崔黄口镇、城关镇、泗村店镇、南蔡村镇、东马圈镇、曹子里镇、豆张庄镇、东蒲洼街、徐官屯街、梅厂镇、黄花店镇、陈咀镇、石各庄镇、汊沽港镇、王庆坨镇 |
4 |
宁河区 |
丰台镇、岳龙镇、宁河镇、东棘坨镇、苗庄镇、潘庄镇、造甲城镇、北淮淀镇、七里海镇、芦台农场 |
5 |
静海区 |
台头镇、独流镇、良王庄镇、王口镇、梁头镇、静海镇、大邱庄镇、沿庄镇、陈官屯镇、西翟庄镇、唐官屯镇 |
6 |
东丽区 |
华明街、万新街、新立街 |
7 |
津南区 |
辛庄镇、双桥河镇、葛沽镇、八里台镇、北闸口镇、小站镇 |
8 |
西青区 |
杨柳青镇、辛口镇、张家窝镇、南河镇、大寺镇 |
9 |
北辰区 |
大张庄镇、西堤头镇、双街镇、双口镇、小淀镇、青光镇 |
10 |
滨海新区 |
中塘镇、小王庄镇、太平镇、海滨街、汉沽街、古林街、茶淀街、北塘街、杨家泊镇、新城镇、胡家园街道 |
(一)智能连栋温室。指用于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配备有加温、遮阳、通风降温、湿帘风机降温或喷雾降温、微灌或滴灌等系统,以及智能自动化控制设备,适合于规模化的机械作业和生产管理,此类棚室投资大,管理要求高,主要用于展示和示范,由各涉农区结合实际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投资建设。此类温室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占地面积的40%。
(二)装配式(可移动式)日光温室。一般由镀锌钢结构骨架,特质保温材质墙体及保温棉被等主要结构材料构成,以拼接方式安装,具有安装与拆卸方便快捷,可重复安装使用、可回收再利用等特点的,可进行作物越冬生产的日光温室,是保障冬淡市场供应的重要棚室类型,一般配建有缓冲间(看护房/耳房),此类温室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占地面积的40%。
(三)节能日光温室。指三面有墙体(砖混或土墙结构),具有采光、保温和蓄热结构的农业生产设施,并加装保温被、电动卷帘机,能进行越冬生产的单屋面塑料薄膜温室,是保障冬淡市场供应的重要棚室类型,一般配建有缓冲间(看护房/耳房),此类温室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占地面积的40%。
(四)保暖式钢骨架大棚。指四面无墙体,采用加固钢骨架结构(南北向),棚室中间建有支撑立柱,并加装保温被、电动卷帘机的新型棚室,一般用于春提前和秋延后季节栽培,更适合于机械化作业,此类大棚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占地面积的70%。
(五)钢骨架大棚。指采用钢骨架结构,四周无墙体,只有塑料薄膜覆盖的棚室,一般用于春提前和秋延后季节栽培,此类大棚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占地面积的70%。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破解制约因素,设施农业(种植业)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设施畜牧业、设施渔业以专项规划为准)。
(一)开展新一轮设施农业建设。制定设施农业建造技术规范。出台设施农业专项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引导力度、吸引撬动社会投资投身设施农业(种植业)建设,鼓励新建可移动日光温室、新型保暖大棚及钢骨架大棚等节能、节地、环保设施,促进基地连片发展,形成优势产区,提升冬淡季蔬菜自给能力。同时,充分整合市区两级扶持政策,鼓励、支持、引导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农户开展设施农业建设,着力扩大设施农业面积。
(二)加快完善辅助及配套设施。一是结合农业农村部“三农”领域补短板工程,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持续完善我市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体系,扩展设施农业园区及连片基地仓储保鲜能力。同时,积极与商务部门对接,形成生产与流通环节密切配合的应急储备机制,提高应急储备和供给保障能力。二是各涉农区同步规划建设与设施农业生产布局相匹配的产地批发市场。同时,鼓励设施农业示范园与大型互联网电商企业合作共建区域仓储、物流配送中心。环城四区结合区位优势鼓励发展中央厨房等设施,推进净菜上市。三是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规模化生产基地基础设施条件。重点改造升级生产用电配套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和田间作业路。四是进一步加强交通、物流、信息等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特别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广5G、人工智能,推进光纤入园和农业园区WIFI全覆盖,为实现“互联网+园区”的产业发展格局奠定基础。
(三)加快传统设施提升和闲置设施盘活。一是针对我市传统设施生产基地,特别是近年来闲置设施较多的基地(园区),实施标准化设施改造工程,重新激活闲置设施生产能力。二是鼓励引导闲置设施园区,通过产权交易或租赁等形式进行流转盘活。三是落实属地管理,地方政府要全面掌握闲置园区(农户)具体情况,建立全部闲置设施农业台账,并实施分类处置。根据园区特点,开展定向式、个性化招商工作,着力引进一批农业企业,通过土地流转、资产置换、设施租赁等多种方式盘活闲置棚室生产。
(四)培育设施农业建设管理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一是探索扶持一批熟悉农业发展的文化创意公司和服务公司,为设施农业园区和各类经营主体提供规划、产品策划等服务,按照集约化、市场化、信息化、资本化理念提升产业发展的层次水平。二是积极扶持发展为设施农业服务的全程专业化社会化组织,鼓励专业节水公司参与设施农业水源转换及节水技术推广应用,组建一批能够覆盖种养殖全程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
(五)扶持产后加工和市场开拓延伸产业链条。一是配合设施农业建设,统筹发展可实现清洗、分级、分割、包装等商品化处理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推广商品化处理,为实现净菜上市奠定基础。二是引导生产经营主体利用电商平台开展线上销售,利用以全国农交会为主的多种展会平台,加大对设施农业产品的宣传推介。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采用新型直销模式,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效益水平。
(六)推动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一是充分发挥农科院、农学院等科研院所研发基础条件,探索制度创新和激励机制创新,充分调动研发人员投身设施农业建设和相关服务的积极性。二是加强技术创新,完善规模化规范化技术配套,引进示范优质新品种及配套栽培技术,推行高效节水灌溉,大力普及水肥一体化等微滴灌节水灌溉技术;推广普及保温增光、杀虫灯、防虫网及生物农药等物化技术;大力推进作物全程标准化生产,促进示范园区依标生产;提升机械化水平,推广精量播种机、起垄施肥机等新型高效专用农机设备。
(七)推动设施农业与现代信息技术交互联动。结合实施智能农业行动计划,不断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在设施农业上的应用。一是推广物联网技术的应用,引导经营主体利用生产大数据筛选确定最优种植管理模式,实现设施农业生产温湿度数字化控制。二是充分发挥“益农信息社”作用,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业”,搭建农资采购、农产品销售和信息技术培训的创新平台。三是推进信息技术与农机作业深度融合,实现农机作业智能管理与服务。四是切实抓住5G通信技术发展和普及的历史机遇,探索推动5G与农业物联网远程智能控制等技术融合,探索部分设施品种全程智能无人化生产。五是探索运用区块链防篡改技术,不断完善设施农产品全程溯源体系。
(八)加大设施专用新品种研发和推广。大力发展现代种业,建设一批农作物种子(种苗)良种生产基地,培育“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支持其提升繁种能力。一是加强设施专用新品种的研发力度,为设施农业发展提供种业支撑;同时加强水果萝卜、水果黄瓜、高品质番茄等名特优新品种的选育,满足休闲农业对特色品种的需求。二是保护和开发我市卫青萝卜、蓟县秋瓜等传统优质品种,做好提纯复壮,防止品种退化。三是加大适宜设施栽培的台头西瓜、桑梓西瓜、茶淀葡萄等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品种开发和保护力度,不断扩大设施生产规模。
(九)加大产业人才培养力度。加大与产业发展配套的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一是充分挖掘扶持“带头人”队伍,加强对设施农业园区负责人、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及家庭农场负责人在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工作,使他们真正成为知农事、懂技术、会管理,具备优秀农商素质的创业者和经营者。二是加强农技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统筹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强培训师资和课程体系建设,丰富理论教学、现场实训、案例讲解、互动交流等培训方式,组织基层农技人员参加正式更新培训,提高农技推广工作水平。三是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强化农业技术培训,重点加强信息化、财务、质量安全、营销等方面的培训,让更多的农民成为生产、经营的行家里手,提升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十)引导企业“走出去”,利用区位优势开拓外部市场。一是在立足京津两市区位特点和农产品生产实际基础上,深化合作,进一步优化“菜篮子”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积极发挥“北京护城河”功能,共同打造面向首都的一小时鲜活农产品供应圈,发展一批以绿叶菜、卫青萝卜、食用菌、野菜及水果为主的特色设施农业生产基地,基地全部达到生产规模化、技术标准化、运营品牌化、产销一体化、服务社会化的标准,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二是探索通过现场订单、电话热线与网络平台进行订购的订单农业模式和为客户提供具有较高附加值的服务和优质商品,建立长期稳定客户群的品牌会员制直销配送模式,扩大供京市场规模和渠道,引导基地强化新品种引进、品牌建设、品种搭配、产品包装、配送、农产品追溯等能力建设。三是借力“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依托京津区位和企业、市场、信息、物流优势,扶持发展特色农产品出口基地,开拓国际市场。
(十一)鼓励产品“引进来”,引导建设外埠定向蔬菜基地。一是为保障我市保能力,助力“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提高天津“菜篮子”自给率和控制率,鼓励在我市注册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流通服务企业等经营主体将“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到外埠发展合作生产基地,并在我市进行加工销售,通过农产品协议流通方式、订单农业、会员制营销模式等多种方式,确保京津两地菜篮子定向供应保障。二是发展以辽宁设施蔬菜及河北省坝上冷凉露地蔬菜生产为主建设外埠定向供应基地,重点解决京津蔬菜“夏淡”及品种多元化需求问题,发展海南、云南、广西等省外埠定向供应基地,重点提升“冬淡”保障能力。
(十二)培育“津农精品”,提升品牌影响力和附加值。一是构建设施农业特色优质品牌体系,大力发展“两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高效经济作物种植,有效开展认定工作。围绕“科技强品质、品质塑品牌、品牌增效益”的理念,做优“新字号”,做强“老字号”,培育一批“津农精品”品牌,提升我市农业品牌整体形象,支持沙窝萝卜、劝宝韭菜、百利生菜、宁河番茄等优质品牌亮相“津洽会”、农交会等综合性展会。二是调优供给结构,减少过剩低端供给,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培育农业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推进休闲农业、电商农业等新业态,讲好品牌故事,丰富品牌文化内涵。
(十三)打造设施生产全产业链条,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按照“做强两端、提升中间”的思路,抢占全产业链“微笑曲线”的两端,推动设施农业全产业链条同步发展。同时,推动设施农业实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通过将加工、流通与休闲服务等业态相互融合,将原有单纯的第一产业转变成集生产、加工、流通和服务于一体的“第六产业”,探索打造“生产+加工+销售”的一条龙服务链的基地和现代农业园区,提高全产业链产品档次和附加值。
(十四)发展与水资源承载力相适应的节水农业。一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实施节水压采战略,将符合条件的设施农业(种植业)园区基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推广普及节水抗旱品种和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抗旱技术,大力推进规模化喷灌、微灌、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二是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力度,进一步优化种植业产业布局,另外通过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逐步将中南部地区设施蔬菜等高耗水作物种植向北部非超采区适度转移。在不具备地表水置换条件的超采地区,发展集雨型设施农业。
(十五)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确保舌尖上的安全。一是加强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生产过程等环节监管,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关,推行田间档案记录、投入品使用等相关制度;二是完善市、区、乡镇和基地四级监管体系,改善检测条件,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检测水平;三是建立健全蔬菜质量追溯体系,推进全市规模化蔬菜基地全部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到2025年,绿色、有机及地理标志产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十六)强化产地环境保护,推动产业清洁生产。一是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开展农田环境定点监测和常态化预警监测工作,加强对农田的有效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蔬菜功能区周围新建、改建、扩建有污染的工程,不得侵占或者损坏水利、道路、供电等基础设施等项目,一经发现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置。二是有序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加速推广有机肥、生物质水溶肥替代化肥,推行病虫害绿色综合防控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化肥农药施用总量。完善农药风险评估技术标准体系,规范相关企业生产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避免遗留安全隐患。
(十七)推进产业多维度发展模式。一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或基地充分利用区域内林下土地资源和林荫优势发展农林共赢的林下经济模式,栽培食用菌或喜阴湿、耐弱光的蔬菜品种,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有效促进农民增收。二是鼓励生产企业、规模化基地、合作社等规模化组织对蔬菜等农产品废弃物就地处理,借助专门的设施设备将废弃物进行堆料发酵,变“废”为“肥”。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或基地,鼓励委托专业服务企业,对农业废弃物进行统一集中回收处置。三是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依托设施农业发展农光互补项目。
(十八)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设施农业(种植业)生产属劳动密集型的显著特征,引导现有设施农业园区按照有关要求提升改造,积极发展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园区的重要承接载体,统筹设施农业发展项目,优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参与设施农业建设,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十九)促进小农户和都市发展农业有机衔接。按照“提升小农户、服务小农户、富裕小农户”的要求,把带动小农户数量和成效作为对从事设施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评优创先、政策扶持、项目倾斜的重要依据,着力完善带动小农户发展的农业生产体系、产业体系、经营体系和政策体系。鼓励从事设施农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创新探索互利共赢的利益衔接机制,促进小农户科技装备和生产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同时,加大对小农户的金融保险扶持力度,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提升其抵御市场风险能力。
(二十)探索创新平抑菜价机制体制。借鉴成功经验,探索蔬菜调控目录制度,科学合理选择生产规模大、消费比重高、生产供应季节性、区域性显著且市场价格易发生大幅波动的蔬菜品种开展试点。探索试点保淡蔬菜农业保险制度,在本市主供及优势蔬菜中逐步推进政策性保险,探索建立保障“淡季”蔬菜供给价格保险制度,抵御市场风险,避免菜价波动剧烈造成“菜贱伤农”。
建立由市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包括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等9家市级单位,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做好产业发展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机制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委,负责具体工作事项。各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负责本区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设施农业发展与建设、项目实施、推动督导、综合协调、宣传等工作,推进任务顺利完成。
在确保粮食安全前提下,不断完善设施农业用地保障机制,支持设施农业发展。一是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可按照《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我市相关政策要求使用。二是各涉农区要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有效保障设施农业等一二三产融合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并优化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流程。三是对各涉农区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设施农业相关的农产品加工园、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产地批发市场和小微企业、休闲农业、农村电商等项目的,可由市级予以建设用地指标奖励。三是允许在不破坏林业资源前提下,使用林地发展林下设施种植,进一步拓宽设施农业发展空间。
一是进一步加大设施农业建设扶持力度,扩大投资规模和力度。积极整合中央及我市现有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产业集群、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民合作社、温室大棚骨架购置补贴试点等相关项目资金,通过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由各区统筹市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扶持本区设施农业发展。同时,鼓励各涉农区积极申报符合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条件的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规范使用政府债券。二是鼓励运用政策性融资担保等方式依法合规为设施农业主体融资增信;支持商业银行针对设施农业经营主体不同特点,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为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服务,缩短审批时间,有效满足其融资需求。三是狠抓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工商资本投资设施农业建设,打造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集群。鼓励从事设施农业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到新三板挂牌、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设施农业,进驻设施农业园区。支持符合条件的从事设施农业生产民营企业进入全市重点培育上市企业资源库开展入库培育,设施农业民营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或创新层挂牌的,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四是支持担保机构为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农业中小企业降低担保费率。五是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直接用于农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做好设施农业基地(园区)周边公路规划,优先升级改造通达园区的农村公路,保障农业园区道路与公路主干线顺畅衔接。二是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农业专项规划,建设配套生产用水、生活饮水等供水设施,为超采区农业园区做好水源转换,优先安排园区供水网络改造项目;加强对园区防洪排涝工作的技术指导,促进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三是根据农业产业园规划,将配电网规划覆盖农业产业园核心区,进一步精简园区客户用电报装文件和程序要求。加快天然气管网进农业产业园,支持农业产业园内企业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四是协调主要电信运营商优先安排农业产业园信息基础设施及通信管网建设,推动光纤网络和5G普遍覆盖农业产业园,利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提升农业产业园竞争力。
一是组织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农技推广机构,特别是市农科院、天津农学院、市农业中心服务设施农业,为农业产业园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并充分发挥优质农业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在市级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园区内转化应用。依托产业技术体系,做好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科技服务工作。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人员通过专职、兼职等形式,在农业产业园创办科技型企业或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二是鼓励我市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为设施农业示范园及入园企业培养技能劳动力,助力乡村产业振兴。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专业人才和技能劳动力到设施农业示范园创新创业、就业发展,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并在落户、住房保障、职称评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我市设施农业相关企业引进外省市人才,符合要求的可享受“海河英才”计划。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市基地建设的规范化管理和检查,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的现象发生。二是强化考核机制,结合“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要求,层层压实考核指标,有效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将设施农业建设推动绩效作为各级单位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保证任务的顺利完成。
[1]设施农业指:以种植业为主的各类生产设施和育苗育秧、储藏保鲜、初加工等各类服务性设施;以及畜牧和渔业设施。
[2]因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尚未公布,市级设施农业(种植业)规划布局基于第二次国土调查数据编制,各涉农区农业农村部门在编制区级设施农业发展专项规划过程中,应与区级规划资源部门密切沟通,避免突破各类红线。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