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与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完成2021年度各级科研项目中资源调查工作,需租赁渔用渔船开展海上渔业资源调查工作。
一、渔船资质要求
1.供货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拥有主机功率为100马力以上的渔船。
2.具有有效的船舶驾驶执照、船舶登记证书及捕捞许可证;三年内无不良违规记录。
3.渔船长度不少于16米,并配备底拖网、耙拉网、地笼等渔捞设施;配备起重设备;配备不少于8人的救生设备;配备与陆地的通讯设施和GPS定位系统。
4.海上人员配置3-4人(不包含船长),并能服务中心船上调查人员的采样。
二、其他要求
1.每个航次出海时间及出港码头由本中心确定,船主须无条件服从安排。
2.每天出海作业时间在6-8小时之间(不包含备航时间)。
3.每个航次所有渔获物均归中心所有。
4.能协助中心申请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并在非渔业调查期间将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上交中心管理。
5.能为中心开具正式发票(税费由船主负责)。
三、议价方式
本公告发布5日内,有参加议价意向的船主携带公司营业执照或船主身份证、船舶驾驶执照、船舶登记证书及捕捞许可证,接受中心审查并提交上述证件复印件,中心审查无误后,确定召开渔船租赁议价会,并电话告知符合条件的船主参加。议价会上中心向各船主发放报价单,各船主填写报价单。中心现场公布各船主报价,最终将报价最低者确定为中心租赁的渔船。如果各船主报价均高于中心预定的价位,中心有权要求船主重新报价或废止此次议价会议。
四、合同签订
通过议价确定的租赁渔船与中心签订2021年度租船意向协议。
五、付款方式及发票开具
2021年全部出海调查任务完成后,船主为中心开具正式发票,中心根据各项目实际使用渔船的天数,分批次将全年租船费用支付给船主。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442号
联系人:于洁 联系电话和传真:022-88253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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