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经营主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补短板工程的部署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20〕2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作通知》(农办市〔2020〕8号)要求,2020年已在河北、山西等16个省(区、市)(不含天津市)开展了试点,支持区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合合作社示范社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精神,2020年在补助标准上,采取“双限”,一方面,限定补贴比例上限,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造价的30%,允许各区地方财政资金适当叠加补贴;另一方面,实行定额补贴并限定上限,单个主体补贴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为做好我市2021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作,现对2021年计划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的区级及以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进行调查,重点围绕水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请有建设需要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主动对接本区农业农村委,并填写下面附表发至snyncwscyxxhc@tj.gov.cn。
市农业农村委
2020年12月22日
2021年天津市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摸底调查表
序号 |
经营主体名称
(仅限区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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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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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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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品种
(果品、蔬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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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建规模(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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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改/扩
建规模(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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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投资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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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类型(冷库、通风、气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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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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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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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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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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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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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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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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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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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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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技术解答 市农科院 陈存坤 13502067926;其它解答 市农业农村委市场信息处 张大光 88290779。请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此表发邮箱snyncwscyxxhc@tj.gov.cn。
调查表填报说明
1.此次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主要依托区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实施,优先支持在村镇具有交易场所并集中开展鲜活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服务和交易服务的区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因此,调查表所填报的经营主体对象仅限区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2.地址填报格式:**镇/街**村/路**号。
3.建设类型包括冷库、通风库及气调库。
(1)冷库是指常见的机械型冷库,在蔬菜、水果、水产品、畜禽产品和禽蛋主产区,根据仓储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土窑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冷库。
(2)通风库又称节能通风型冷库,可在马铃薯、卫青萝卜、胡萝卜、大白菜、红薯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3)气调库又称气调贮藏库,是当今最先进的果蔬保鲜贮藏方法。它是在冷藏的基础上,增加气体成分调节,通过对贮藏环境中温度、湿度、二氧化碳、氧气浓度和乙烯浓度等条件的控制,抑制果蔬呼吸作用,延缓其新陈代谢过程,更好地保持果蔬新鲜度和商品性,延长果蔬贮藏期和保鲜期(销售货架期)。
4.拟新建、改/扩建规模及计划投资额应以经营主体自身需求进行测算,避免数据误差过大,务必确保统计数据的精准性、真实性、可操作性。
5.市规划资源局和市农业农村委下发的津规资发〔2020〕2号文,明确了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地类型和适用范围,同时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津发改价综〔2020〕265号文明确了冷链设施用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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