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在农业农村部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落实《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发〔2016〕24号)要求,坚持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加快建设法治型农业部门。现将我委2019年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持续深化“一制三化”改革。按照中央、市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和《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大力推行“五减四办”改革,实行网上审批、无人审批、预约审批多措并举,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和质量。
2.优化机构管理体制。参照农业农村部各司局职责和我委“三定”方案,印发《市委农办秘书处、市农业农村委内设机构主要职责(试行)》,有效避免职责交叉、权责分离问题。严格执行《天津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请示市委编办依法依规对我委权责清单5项职权进行调整。
3.构建京津冀协同立法执法机制。在《天津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的起草调研过程中,多次征求北京市农委、河北省农业厅的意见建议,赴京冀两地学习立法先进经验。与京冀两地农业执法部门多次开展种业、渔业、动物检疫领域联合执法行动,促进京津冀农业行政执法一体化深度融合。
4.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持续推进美丽村庄建设、农村土壤和水污染防治、农村“厕所革命”、农村全域清洁化工程等重点工作。今年截至目前,高标准建设美丽村庄121个;完成209个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主体工程建设任务,提升改造农村户厕12.8万余座、农村公厕1344座;整治违章建筑98175处,整治村庄建筑立面282.98万余平米,清理各类垃圾杂物、柴草、河道漂浮物75.2万吨;实现全市约356.5万亩主要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完成713家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工程;完成主要农作物主产区统防统治165万亩。
5.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重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兽医兽药、渔政等方面案件的查处力度。今年截至目前,市区两级农业执法机构共开展执法检查3.7万余次,抽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2400余个次,检查各类农资产品2万吨,抽取农业投入品样品1053个,抽检种植、畜牧、水产、生鲜乳等地产农产品3165批次,农机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1944台,农机合作社、设施园区411家。全市行政处罚案件323起,罚没款共计188.9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8件,有效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农村经济管理秩序。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加强农业重点领域立法。2019年,我委承担市人大和市政府立法项目3项,全部顺利推进。《天津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已于9月26日通过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审议,拟于年内颁布施行。立法预备审议项目《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修改)已经完成初稿的起草。调研项目《天津市农药管理条例》(修改)正在开展立法前评估,为草案起草奠定基础。
2.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严格落实《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审查规范性文件内容以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2019年,4件委规范性文件通过法律审核,提交市政府备案,报备率100%。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1.持续推进依法决策。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循决策程序,坚持做到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今年截至目前,召开党委会59次,主任办公会23次,集中研究议题820个。
2.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把合法性审查作为行政决策的前置条件,对提交委领导班子会议决策的议题应审必审。今年截至目前,共对237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审查意见1356条,确保重大决策事项合法合规。
3.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落实《市农委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聘请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委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对重点决策事项、涉法纠纷案件等进行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书105件次,法律意见建议639条,促进重大复杂涉法事务稳妥处理。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1号)和《天津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9〕11号),组建天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为我委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以市农业农村委名义实行统一执法。10月8日,市委编办正式印发《天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组建方案》,拟于11月中下旬执法总队正式挂牌成立。
2.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印发《关于做好农业执法体制改革中压实执法责任密切工作衔接的通知》,确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未完成前原执法机构和人员继续履行原有职责”的工作原则,保障改革期间队伍不散、工作不断、职责不乱。
3.加强农业行刑衔接工作。贯彻落实《天津市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明确农业领域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标准,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和以罚代刑问题。2019年,我委向公安系统移送涉刑案件14起。
4.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市农委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标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2019年在我委官方网站上公示行政执法信息1951条,其中双随机检查1443条,行政处罚82条,行政审批426条。二是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市农委系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要求农业执法机构在规定时限上传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三是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指导法定授权执法机构规范审核程序、制定目录清单、配备审核人员,实现审核全覆盖。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加强行政执法的主动监督。开展农业环保执法、水污染防治、食品药品等专项执法监督,针对重点问题深入涉农区开展执法监督调研,有效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发挥主动监督的“指挥棒”作用。
2.切实抓好审计工作。因机构改革,对决定撤销合并的36家事业单位开展离任审计,目前29家单位已基本完成,其余7家进入收尾阶段。积极配合审计署、市审计局的审计工作,按时上报各项资料,反馈的整改问题均按时整改完毕。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创办《乡村振兴怎么干》栏目,天津电视台新闻频道每周六播出,集中展示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举措、新成果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新变化,已播出24期,收视率在天视同类节目中名列前茅。组织参加《百姓问政》《公仆走进直播间》等栏目,利用今日头条、津云·云上农委等自媒体刊发信息409条,宣传我委在小站稻振兴、动物防疫、结对帮扶、扫黑除恶等工作的重要举措和成效。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健全行政调解机制。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例会制度,统一部署系统各单位纠纷调处、上访接待、维护稳定等工作,积极排查不稳定因素。2019年,我委系统性排查12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6件,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推进信访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实施办法》,落实诉访分离、分类处理,使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妥善安排,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今年未发生因集访闹访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3.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系统各单位落实创建“无黑”城市承诺书要求,立足我委职能,开展一系列专项检查行动,如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三无”船舶清理、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涉农补贴发放、开展严厉打击农业行业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坚决斩断侵犯农民利益的“黑手”。
七、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农业农村委党委书记、主任沈欣同志任我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深入推进。2019年,我委以绩效考核为抓手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委党委会专门讨论了考核指标和考核方案,重点围绕三个方面20项一级指标任务研究工作安排,细化责任分工,结合《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的8个方面42项具体措施,持续用力,扎实推进,确保农业法治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2.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等9次法治专题学习研讨,并由具有法学学士学位的副主任李金田同志分管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工作。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将考试结果作为晋升提职的重要依据。
3.加强法治教育培训。组织委系统1211名干部参加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全部顺利结业。举办6场农业农村系统“三农”大讲堂,开展学习宪法、网络安全等专题讲座,受众近1500余人次。市委农办统一领导,组织举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专题培训班”,系统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全体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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